媒体报道

疫情期间广州实施医保支持“长处方”,慢性病患者的处方药量放宽至3个月

2022-05-12 14:38:08 79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 通讯员 穗医保宣)疫情期间,经常要去医院开药的慢性病患者们怎么办?2月6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疫情期间,广州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本市医保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医保月度支付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季度限额标准为原月度限额标准的3倍。

慢病患者可开3个月处方药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在疫情期间,医保部门优化经办流程,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疫情期间,广州市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降低患者来医疗机构后交叉感染的风险。对本市医保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医保月度支付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季度限额标准为原月度限额标准的3倍。

放宽报销时限 实现“延期办”

此外,针对疫情期间对部分参保单位、人员可能造成的就医影响,及时优化待遇享受*策及经办流程。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延长医保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时限,参保人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时限,由原费用发生之日起1年内调整为疫情结束后1年内办理。

广州市医保部门表示,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保人常用的九个高频办理事项提供“网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包括打印个人缴费历史、职工医保待遇解冻、退休状态修改、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确认、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确认、生育津贴待遇申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生育就医医疗机构已选为本市定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也可通过电话办理“生育保险就医转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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